发布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1223
水下空气提升袋操作与安全要求是参考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D016《水下空气提升袋》 (第三版)和《职业潜水员手册》(第二版)的第三章3.8节提升作业制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员使用水下空气提升袋进行水下提升作业的环境条件、人员要求、设备要求、操作与安全要求,以及检查与维护保养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救捞和水下工程使用水下空气提升袋进行的水下提升作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水下空气提升袋 underwater air lift bag
由软质材料制成,充入空气后可产生正浮力的容器。
2.2
开式提升袋 open parachute lift bag
底部敞开的伞形浮袋。
2.3
闭式提升袋 totally enclosed lift bag
全封闭的球形或圆柱形浮袋。
2.4
排气绳 dump line
系在提升袋的排气阀上、可由潜水员操纵以打开或关闭排气阀来控制提升袋浮力的绳索。
2.5
翻倒绳 inverter Line
一端系在开式提升袋顶端的连接扣上,另一端系在货物上,当提升袋从所起吊的货物上意外脱开时,可以拉倒提升袋并放出袋内空气的绳索。
2.6
斜拉索具 web sling
连接提升袋底部并交汇至吊环的一组吊带。
2.7
控制绳restraining or hold-back line
一端系在货物上,另一端系在固定锚或固定结构点上,用于防止所起吊的货物失控上升的绳索。
2.8
固定锚 dead man anchor
可以限 制所起吊货物的锚或独立的固定点。
3.1 应满足潜水作业安全的基本规定和环境要求,当水流速度大于0.5 m/s、浪高大于1.5 m或其他环境因素危及潜水员安全时,不能使用水下空气提升袋进行水下提升作业。
3.2 不应有其他无关的水面吊装作业。
3.3 不应有水下爆破、污染、障碍物、高压水射流和电击等危险因素。
3.4 应提供足够的水面和水下照明。
3.5 应悬挂相应的水下提升作业标识。
4.1 应掌握提升袋的结构和原理,以及水下提升作业的相关知识。
4.2 应经过提升袋检查、测试、清洁、维护保养和储存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4.3 应经过提升袋操作程序和风险预防措施的培训,包括索具装配、水下布置,以及翻倒绳、控制绳和排气绳的连接和操作等。
4.4 潜水监督应为水下提升作业的指挥员。
5.1.1 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和制造。
5.1.2 应标明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产品型号、产品编号和大安全工作负荷等。
5.1.3 应配备产品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配件清单等。
5.1.4 袋体及其可拆卸件,如吊带、吊环、卸扣等应分别标识其编号和安全工作负荷。
5.1.5 系在固定锚或水下设施独立固定点上的控制绳应有足够的长度,强度应能承受提升袋因浮力过大迅速上升时产生的冲力。
5.1.6 吊带、吊环和卸扣等任何零部件,不应随意更改或替代。
5.1.7 装运和储存时,应避免折叠、受压和过热等。
5.2.1 组成应至少包括伞形袋体、排气阀、排气绳、翻倒绳、控制绳和斜拉索具等。
5.2.2 袋体顶端应装有系带翻倒绳的连接扣。
5.2.3 排气绳应与袋体的排气阀牢固连接,并经由袋体内部自然垂下,长度应便于潜水员在安全的位置操作。
5.2.4 排气绳与翻倒绳应便于潜水员识别。
5.3.1 组成应至少包括球形(或圆柱形)袋体、充气阀、安全阀、控制绳和斜拉索具等。
5.3.2 应装有能承受袋体充分膨胀时所产生的内在压力的安全阀,当袋体内部压力超过设计压力时,应能自动打开并排出多余气体。
5.3.3 每年应按计量检验规定对闭式提升袋的安全阀进行1次检定。
6.1 应根据水下提升作业任务需要,选择提升袋的类型。
6.2 应根据要提升或移动货物的重量,选择所需提升袋的型号与数量。考虑到提升袋的冗余提升力,可选用规格小一点的提升袋。
6.3 应针对作业任务和环境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和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6.4 应使用统一的口令和手势指挥水下提升作业。
6.5 潜水监督与潜水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应建立双向通信。
6.6 应使用符合安全工作负荷的专用索具。
6.7 开式提升袋的翻倒绳应独立地系在袋顶的连接扣与货物之间,并确保其具有足够的长度与强度。
6.8 提升袋的控制绳应系在货物与固定锚之间。如只为减轻货物在水中重量,且提升袋的大提升力不超过货物的重量时,可不使用控制绳。
6.9货物垂直方向移动时,应使用开式提升袋,不能使用闭式提升袋。
6.10 闭式提升袋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其不会旋转到垂直的状态。
6.11起吊的货物边缘锋利时,应在货物和索具接触部位用软木或其它适宜的材料保护索具。
6.12 起吊碟状或扁平货物时,应使用四腿索具,必要时应加装防止货物脱落的网兜。
6.13 应根据提升袋的浮心与货物的重心,决定相应的系扎位置。
6.14 提升较长的货物时,应使用吊杠来平均分配几个吊点的负荷,应对吊杠进行安全工作负荷的计算,并在吊杠上清楚地标明安全工作负荷。
6.15 充气时,不应将充气管绑在提升袋上充气,完全充满一个后,再充下一个。
6.16 充气或排气时,潜水员应注意自身和其他潜水员的位置,严防潜水脐带与提升袋的绳索发生交叉和缠绕。
6.17 使用固定锚时,应确保货物和固定锚的重量之和大于提升袋的提升力。
6.18 在潜水钟下给提升袋充气时,应防止空气进入潜水钟内造成钟内气体污染。
6.19 起吊前应确认潜水员已位于安全位置。
6.20 放下货物前应确认货物下方已被清空。
6.21 应平稳地吊起或放下货物,发现货物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放下。
6.22 不能越过潜水员的头顶吊货。
6.23 充气和起吊时,潜水员不应在货物上方。
6.24 提升袋与水面吊机协同作业时,吊机操作员不能离开岗位。
6.25 虽然提升袋不能被过度充气,但在下列情况斜拉索具会承受额外负荷:
—— 在浅水中使用时受风浪的影响;
—— 提升货物到达水面时暴露于风浪中;
—— 不当操作或在水下被缠绕时;
—— 与船上起重机合力起吊同件货物受船舶摇摆而产生的动态负荷。
6.26 在下列情况斜拉索具某些吊带的负荷会超过安全工作负荷:
—— 两个提升袋同时系在一个起吊点发生碰触和挤压时;
—— 使用非标准索具和配件产生受力不均时。
6.27 提升货物时,提升速度应控制在0.5 m/s~1.0 m/s。
6.28 提升袋提升的货物需要拖运作业时,拖运速度应控制在2节~3节。
7.1.1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内容:
—— 产品编号及所有部件是否与证书相符;
—— 斜拉索具及配件有无破损或断裂;
—— 袋体有无变形、破损或脱胶;
—— 排气阀有无变形或破损,开闭功能是否正常;
—— 排气绳有无破损或断裂,长短是否适宜,与排气阀连接是否牢固;
7.1.2 使用开式提升袋前还应检查翻倒绳有无破损或断裂,与连接扣连接是否牢固。
7.1.3 使用闭式提升袋前还应检查安全阀有无变形或破损,与袋体连接是否牢固。
7.1.4 每次使用前应测试袋体气密状况。
7.1.5 检查与测试结果应记入表A.1。
7.2.1 每次使用后应用清洁淡水冲洗干净、晾干,并涂上适量滑石粉。
7.2.2 应卷起后存放在通风、洁净、阴凉和干燥的室内。
7.2.3 存储期间应每6个月按7.1检查1次;
7.2.4 发现破损、脱胶、脱线、断裂或配件损坏,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进行修复,或送回原厂修理。
7.2.5 维修后应按7.1重新测试。
7.2.7 维护与保养后应按提升袋使用前与维护后检查表进行1次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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